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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陕西省机动车维修行政许可工作规范》的通知
[作者:省厅运管局 来源:省厅运管局 发表:2008-6-24 6:36:55  点击数:1101  录入:admin 评分:★★★★★]

各设区市、杨凌示范区道路运输管理处,西安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:

 

    为依法规范我省机动车维修行政许可工作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、《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》、《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》及国家和交通部关于行政许可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,省厅运管局制订了《陕西省机动车维修行政许可工作规范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 

    本工作规范中,对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条件的审核,按照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国家统一考试的有关要求规定。在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国家统一考试实施之前,对维修技术人员条件的审核,按照陕交运发〔200477号文件第三条规定执行,对技术负责人的专业技术职称及工人技术等级状况进行审核。国家统一考试实施之后,按照交通部令《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》有关规定,审核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国家统一考试合格的比率(工作规范附件2-12-4中“维修技术人员条件”栏目按附件4修正)。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OO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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