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设区市、杨凌示范区道路运输管理处:
现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、建设部、交通部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四部门联合下发的《关于推广使用HAN阻隔防爆技术的通知》(安监总危化字〔2005〕101号)转发给你们,望结合本地实际在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领域中推广使用HAN阻隔防爆技术。
二OO五年九月二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