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设区市人民政府,杨凌示范区管委会:
目前,出租汽车行业非法营运车辆(以下简称“黑车”)问题突出,严重侵害了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,影响行业与社会的稳定,社会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。为加强出租汽车市场监管,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秩序,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,根据国办发〔2004〕81号文件要求和国家整体部署,经研究,决定于2006年7月至11月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“黑车”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。现将《关于集中开展打击“黑车”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》印发你们,请组织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。
附件:《关于集中开展打击“黑车”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》
陕西省交通厅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监察厅
省政府纠风办 陕西省工商局 陕西省建设厅
二○○六年七月二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