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设区市、杨凌示范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:
为扎实做好2008年道路运输源头治超工作,各市(区)运管机构要对原上报的一、二、三类货源集散地进行重新核定,并将核定的情况和2008年道路运输源头治超经费预算,于2008年1月15日前上报省局,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各市(区)运管机构对辖区内已确定的一、二类货源集散地要尽快进行核定、清理,并将重新核准后的一、二类货源集散地名称、地点、法人,派驻运管人员姓名,进驻点座机电话和工作时间及三类货源集散地调整后名单汇总(包括电子版)。被调整的二类以上货源集散地要说明原因,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。
二、各市(区)运管机构按一、二类货源集散地进驻和三类货物集散地巡查队配备人员数量编报2008年治超工作经费预算方案,具体项目:
(一)治超工作人员经费(工资和补贴费);
(二)治超办公经费(印刷费、房租、水电、通讯费、培训费等);
(三)治超宣传经费;
(四)治超设备费用(车辆购置、油料、其他设备)。
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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